用户使用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北京日报(以下称“北京日报”)的注册用户前审慎阅读协议各项条款,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包括管辖条款),以及其它以加粗加黑和/或加下划线等显示形式提示您注意的重要条款,请务必重点查阅,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未成年人应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完成)。
本协议是用户与北京日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北京日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北京日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北京日报提供的全部服务。北京日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北京日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北京日报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和新服务,均无条件的适用本协议。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北京日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陆北京日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 引用等)使用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北京日报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北京日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北京日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北京日报账号(包括名字、昵称、用户名等)的所有权归北京日报,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北京日报账号的使用权,但仅限为个人而非商业目的使用。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日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北京日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4 北京日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5 用户的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北京日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北京日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尊重用户隐私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北京日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北京日报保证不向他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北京日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为维护北京日报的合法权益;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2 北京日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北京日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北京日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北京日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线上买球app的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
3.4 用户在使用北京日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
4.2 用户须对在北京日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北京日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北京日报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赠与、转让、售卖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北京日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他人非法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北京日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北京日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北京日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北京日报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北京日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北京日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北京日报服务过程中所复制、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雇佣或不披露协议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
(13) 未经北京日报的书面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北京日报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北京日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北京日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北京日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北京日报制作、复制、传播、转载如下内容:
(1)虚假信息;
(2)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血腥残忍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骚扰、垃圾广告;
(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任何信息;
(7)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任何信息;
(8)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任何信息;
(9)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任何信息;
(10)含有其他干扰北京日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北京日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北京日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未经北京日报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北京日报;
(3)利用北京日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利用北京日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假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6)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
(7)张贴、以电子邮件发送、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包含病毒或包含旨在危害、干扰、破坏或限制北京日报有关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其他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之正常运行的任何其他计算机代码、文档或程序的任何资料;
(8)采集并存储涉及北京日报有关服务任何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用于任何上述被禁止的活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北京日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北京日报正常运营或以北京日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北京日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北京日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北京日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北京日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北京日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北京日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北京日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北京日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北京日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北京日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北京日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北京日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北京日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北京日报经营或控制,北京日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北京日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北京日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北京日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北京日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视频、搜索、图片、北京号、发表新闻评论等。北京日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北京日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等)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北京日报的利益,北京日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北京日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北京日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北京日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北京日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北京日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北京日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约定或北京日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北京日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北京日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北京日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北京日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北京日报有权在北京日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北京日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在使用北京日报服务的过程中,北京日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北京日报所转载、链接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5.10 北京日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北京日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北京日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北京日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北京日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北京日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北京日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北京日报发表或上传到北京日报(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号及新闻评论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书面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北京日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体育买球软件的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北京日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北京日报(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号及评论区)上发布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北京日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北京日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北京日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书面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北京日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北京日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6.5 用户在北京日报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用户均应保证其在北京日报上发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北京日报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北京日报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北京日报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日报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北京日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向第三方赔偿、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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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北京日报对于用户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北京日报的立场和观点,用户作为内容的发表者或上传者,应自行对其发表或上传的内容引发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应由用户自行负责妥善解决。北京日报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6.8 若您在使用北京日报过程中,认为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被侵犯,您有权通知我们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请向北京日报提供以下资料:
(1)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
(2)权利人具体的主体资质和联络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通信地址及线上买球app的联系方式等;
(3)涉嫌侵权内容在本网站上的位置;
(4)对侵权情况的详细描述;
(5)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由以上操作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北京日报无关,由我本人/公司承担。”在您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请将上述权利通知书发往以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0号北京日报社收。
6.9 北京日报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可依其合理判断,及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北京日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北京日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北京日报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向第三方赔偿、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7.2 北京日报无法保证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7.3 北京日报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北京日报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北京日报不负责检查或评估任何该等第三方材料、产品、服务或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并且,北京日报对此不作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有任何义务。用户对此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该等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木马、其他恶意程序、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等)或北京日报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运行,北京日报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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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上述免责声明适用于任何非因北京日报过错导致的不履行、错误、疏忽、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输迟延、电脑病毒、通信线路故障、失窃或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篡改或使用 (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7.7 用户经由北京日报与广告商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完全属于用户与广告商之间的行为,与北京日报没有任何关系,若因商业行为所产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北京日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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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日报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北京日报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北京日报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9 北京日报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进行以下任何行为的权利:
(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北京日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北京日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3) 在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维护、错误纠正或其他变更所必须时,中断北京日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
八、法律责任
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北京日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北京日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北京日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北京日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北京日报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或限制使用功能等)进行处理。
8.2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北京日报将依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则等加以合理判断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8.3 若北京日报发现有用户不当使用其账号或有用户账号被他人举报投诉时,北京日报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相关内容,并视用户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账号封禁甚至注销,并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公告处理结果。
8.4 如因北京日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北京日报同意对由此造成的用户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北京日报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九、协议的修改与更新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北京日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北京日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北京日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北京日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北京日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北京日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北京日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接受北京日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北京日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北京日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北京日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北京日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均可向北京日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北京日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北京日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北京日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北京日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6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日报所有。